建宁县检察院“检察+”综合履职模式保障乡村振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5日讯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出实效,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加速跑”,今年以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检察+”综合履职模式,让产业兴旺发展、乡村宜居宜业、百姓怡然自乐。 拓展“检察+产业”服务模式 2022年6月,建宁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涉企问题的诉源治理中,发现有关部门因不依法履行农业投资项目监管职责,侵害了相关主体权利。 为此,该院主动作为,依法监管并发出检察建议,后续按期监督并持续跟进,规范了行业的资金监管,同时提高了涉农主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让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强“引擎”。 “目前,我院依法监管并发出的检察建议,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种业资金及项目审批监管机制7项。”建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营如是说。 企业成长行稳致远,只凭借和风细雨的监督建议无法涵盖全面,也无法完全解除后顾之忧。同样需要雷霆手段,如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犯罪行为;更需要未雨绸缪,如建立种业产业园联络员制度,为企业提供服务。 今年1月以来,建宁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走访30余家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司法需求行政执法情况,办理侵害种业企业权益刑事案件11件。 做优“检察+生态”保护模式 建宁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自然要先立后破,而不是未立先破,即发展与保护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齐头并进,双管齐下。 今年5月,建宁县检察院在县林业局线索移送过程中,沿着蛛丝马迹发现伊家乡一处生态林被超区采伐,严重破坏了生态资源。 得知情况后,承办人当即走访现场,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测量,了解滥伐面积。综合具体损害情况,督促当事人认购碳票,及时修复森林资源。 这是建宁县检察院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坚持打击治理一体融合的一个缩影。该院聚焦蓝天碧水净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让空气更清新、水质更优良、土壤更洁净。与此同时,依托《建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收取生态功能损失费及赔偿金10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今年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12人,促成当事人认购碳汇37.68吨,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0.2万元,异地修复基地26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