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法院:“终本”案件不终止 “回头看”见实效
今年以来执行完毕旧案376件,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泉州泉港法院—— “终本”案件不终止 “回头看”见实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法院对暂时“执行不能”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然而,“终本”并不等于案结。为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今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旧案(即“终本”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 专人负责 “终本”案件不沉睡 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泉港法院针对“旧案”成立了由12名干警组成的“终本”工作组,其中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6名。 该工作组负责常态化开展对当事人电话回访、线索核查、恢复执行审查等工作,协同速执团队开展“总对总”“点对点”等信息化查控工作,通过旧案合力协办和信息化查控技术,实现执行效果的有效叠加。 林某与陈某、金某劳动报酬一案,因陈某、金某未支付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劳动报酬款,林某于200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当时的查控手段有限,加之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长期停滞的僵局。 今年6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目前在某工厂打工有相应的收入,该院遂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依法进行查控并扣划,最终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信用修复 快速结案显效率 信用惩戒机制主要在于“戒”而非“惩”。泉港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创新,全省首创推出“两书一函”执行工作机制,从失信警示、和解建议、守信激励三个方面能动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该院把“两书一函”执行工作机制拓展运用到非涉企案件中。 陈某与蔡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7年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院多次查找其下落均无果,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多方查找也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该案件为“旧案”,当时尚未与相关部门的征信平台连接。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信息在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在法院执行措施震慑下,被执行人为修复个人信用,主动到该院履行了该案全部款项。 在“两书一函”的作用下,被执行人履行或寻求和解的意愿明显提升。今年1-8月,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达43.79%,同比提升6.38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