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筑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蓝”用心守护“海洋蓝” ——福清市检察院筑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福清位于我省东部沿海,枕山面海,因海而生,向海而兴。408公里的海岸线长度,911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61000公顷的滩涂面积,212个大小岛屿……波涛澎湃的蔚蓝大海孕育着无限希望。 福清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三山海上风电产业园、福建自贸区福清功能区元洪食品园……蒸蒸日上的海洋经济释放着强劲动能。在福清,一幅人海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开创的“海上福州”“海洋强省”等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依法能动履职、深耕涉海领域、创新体制机制,筑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以“检察蓝”用心守护“海洋蓝”。 加强协作配合 构建海上共治格局 2021年6月,福清市检察院创新联动协作机制,会同福州海警局福清工作站出台《关于涉海执法办案协作意见》,设立检察联络室,着力在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行政执法监督、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强化检警合作,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同时,该院深化“五并”保护模式,持续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治格局,实行全覆盖提前介入、全流程侦查监督、全方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质效办案。 严惩涉海犯罪 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福清市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盗采海砂犯罪打击力度。数据显示,2019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36人,批准逮捕4件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件49人,提起公诉8件47人,挽回经济损失307万余元。 该院还积极发挥驻海警工作站检察联络室的纽带作用,加强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指引,助力解决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确定、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强制措施采取等难点问题,推动构建有力的证据体系,协同推进海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如何借助“外脑”破解海洋生态鉴定难题?2020年11月,福清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职能,在非法采砂造成的损害难以认定且未有专门鉴定机构的情况下,积极借助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意见,明确海洋生态受损情况,破解鉴定难题。最终,该院成功办理福州地区首例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名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27万余元,并退出违法所得9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