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机关构建“三位一体”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宁德检察模式”
让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宁德市检察机关构建“三位一体”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宁德检察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我终于可以安心出海作业了。今后我将认真执行外出报备手续,主动配合监督。”当渔民陈某某得知有关部门同意其跨确定海域开展渔业活动的申请时,言语中充满了感激。 为破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监管难的问题,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深化海洋检察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联合,构建起新机制,探索形成齐抓共管、善治便民、教育帮扶三位一体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宁德检察模式”。 齐抓共管—— “管得住”社矫对象 2022年9月16日,霞浦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日常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申请出海作业,但因处于严管期,原则上不予批准外出,陈某某因为生活无着落一度对社区矫正监管有抵触。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陈某某入矫时年龄大、文化程度低,除了打鱼谋生以外没有其他一技之长,能不能出海,直接关乎着其家庭的生计问题。 如何在依法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检察监督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助其回归社会?霞浦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建议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同意陈某某经常性跨确定海域活动的申请,使其得以顺利上渔船务工。 针对此类情况,检察机关建议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还可通过查询船舶轨迹、微信和卫星电话不定期连线抽查等办法跟踪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兼顾刑罚执行与渔民生产生活。 自上船务工后,陈某某的思想和行为状态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服从监管,平日能自觉遵纪守法,主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活动。 加强监督管理,基本的在于凝聚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宁德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模式,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海上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室及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动态掌握辖区内涉海涉渔矫正对象信息库,同步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监管帮教等信息,细化区分近海远海工作区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悉”。 与此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落实宁德市海洋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同海渔海事及海警等部门,督促社矫机构加强对矫正对象、作业船舶的日常监管,建立人员脱管、定位异常等风险预警,以及检察监督线索推送机制,对出海期间活动范围异常的,及时启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对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与申请区域和作业时长不一致的情形,建立容错机制,实行人性化执法司法。 便民善治—— 能动开展检察监督 社矫对象詹某居住在边远海岛,与镇司法所没有直达客运航船,每次参加司法所的集中学习需换乘客船、车辆6次,交通极为不便。 蕉城区检察院在入岛入户调查核实,论证了镇司法所、村委依托“5G+海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开展远程监管监督与教育帮扶的可行性后,与蕉城区司法局、三都镇政府共同签订了《关于边远海岛社区矫正对象针对性矫正措施的暂行意见》,通过检察机关、司法所和社矫对象所在青山岛村委三方同步连线,强化对社矫对象的日常协同监管,破解社矫对象往返司法所集中学习交通不便的难题,使社矫监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聚焦重点,着眼于社矫对象的有效监管与矫治,针对边远海岛客观环境所限、不便于开展监管矫治的客观情况,联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社矫监管新模式,开展有针对性且多样化的检察监督。 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因势利导,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综合诉源治理,针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中因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占比大的特点,联合社矫机构等部门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海漂垃圾清理等海洋公益服务活动,并将其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作为管理类别调整的依据,进一步增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 为预防与减少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再犯罪发生,宁德市检察机关采取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活动,并在庭后集中开展法治教育,以生动形式和真实案例敲响警钟,警示矫正对象珍惜改造机会,严守法律红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