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三多”理念救助困境儿童

2023-09-25 11:13: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做一些——

从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

罗源县检察院时刻关注被害人一家的近况,多次上门慰问的同时,先后开展多项协作,让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

据介绍,该院延伸检察职能,向县民政局、妇联等单位移送救助对象信息,将陈某乙、陈某丙纳入孤保保障,每月可定期领取基本生活补助金,直至成年。同时,该院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通过蓝豹救援队向北京扬帆公益基金会申请筑梦微光项目关爱,帮扶陈某乙、陈某丙至其成年。此外,该院还协调陈某丙就读的幼儿园,为陈某丙争取到每年减免2000余元学费的救助福利,保证陈某丙顺利入学。

“希望通过对这对姐弟长期的关注与帮助能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司法救助工作不仅要做好‘当下救’工作,也要做好‘长久助’的准备。”罗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但要关爱和维护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关注因刑事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等职能优势,对困境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阳光桥”关爱行动,充分利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内外协作等工作机制,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帮扶+N”多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长效帮扶机制和无缝支持网络体系。

2021年至今,罗源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4件,发放救助金51.9万元,让司法保护成为困境儿童的雪中炭,驱散困境的严寒,让更多的儿童在暖阳下茁壮成长。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杨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