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
守千年古城 护文脉传承 ——泰宁法院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泰宁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传统村落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条、历史建筑52处;国家级非遗1项,省级非遗5项,市级非遗24项,县级非遗13项。 近年来,泰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省首推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文化遗产的多元司法保护形式,为泰宁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三合一”专业审判 妥善化解涉文遗纠纷 “你们使用梅林戏《邹应龙》剧本改编而产生的演绎作品——梅林戏《邹应龙》剧本青春版进行演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原剧本创作人同意。”在泰宁古城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内,法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涉国家级非遗著作权矛盾纠纷。 今年5月,泰宁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梅林戏的传承人黎老发现某戏剧团队未经其本人与爱人的同意,擅自改编二人花费多年心血、于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梅林戏《邹应龙》剧本,制作成梅林戏《邹应龙》青春版,用于庆祝邹应龙诞辰851周年演出,同时在宣传文章中未提及该剧本由黎老及其爱人创作的作品改编而来。黎老与爱人闻讯后,找到泰宁法院“文化遗产保护合议庭”的法官,法官立即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协同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该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 经过细致释法说理,戏剧团队工作人员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真诚向黎老及其爱人道歉,并表示将在团队内部及时组织整改类似现象,今后如需改编作品,一定会事先征求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报酬。调解结束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专项法治宣传资料,并组织双方学习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该戏剧团队也对发布的宣传文章进行修改,增加了“梅林戏《邹应龙》由陈某某(系黎老爱人)、黎某某创作”的表述。 至此,这起涉国家级非遗著作权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这是泰宁法院妥善化解涉文化遗产纠纷的一个缩影。2022年6月,该院在泰宁古城挂牌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建文化遗产保护合议庭,对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促进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截至目前,该审判团队已累计参与诉外化解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7件。 引入“非遗调查官”制度 有效提升司法效能 今年2月,泰宁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聘任仪式在泰宁县尚书第世德堂举行,6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研究专家被聘任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 “我们印发了《泰宁县人民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选任及管理办法》,对‘非遗调查官’的选任、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该院文化遗产保护合议庭成员伊法官说。 据悉,自聘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官以来,泰宁法院共邀请调查官参与诉前化解纠纷3起,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1场,他们用专业知识为文化遗产案件技术调查、司法创新贡献了自己的宝贵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