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法院驻福兴经济开发区联动法庭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专业团队 公正高效显担当 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联动法庭坚持“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公正审理执行各类商事案件,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竞争公平。 近日,联动法院依法对原告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某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从位于福兴经济开发区的福州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购其生产的某药品1200瓶,后某医院从原告处采购了其中的60瓶。但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和复检,上述药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原告由此被罚款1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生产者,因其药品质量问题造成原告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请求被告赔偿损失10万元及利息损失。被告辩称,该批次药品质量检验合格,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系原告及医院销售、存储不当造成。 审理中,为进一步熟悉案涉药品特性、生产过程和储存环境,查明案件事实,经办法官专程走访被告企业,通过多方询问了解,对药品有了更专业性的认识。 最后,法庭综合所有在案证据,认为尚不足以认定被告生产的药品出厂时存在质量问题,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组建专业骨干团队,联动法庭创新买卖合同案件审判模式,加快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推动买卖裁判更加符合市场主体期待。今年以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平均用时等5项指标用时缩短9.44—132.17天不等,集约送达率自55%提高至100%,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指标显著提升。同时,为助力政府完善行政机关诚信履约机制,保证行政协议、合同履行的延续性,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实质性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以来,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行政案件25件。 (本报记者 林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