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威:办的是案件 守护的是民心
和人民共情 从小处着眼 作为国家公诉人,悲剧发生后,依法提起公诉,严惩凶手是检察官必须尽到的责任,但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又该怎么办? 在一起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中,女性被害人的父亲收入微薄,母亲、弟弟均是残疾人,被害人不幸遇难后,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被告人的家庭也很拮据,无力进行经济赔偿。黄威了解情况后,将线索移交到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两部门检察官携手,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检察机关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也是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 “看到这笔救助金能给这个受难的家庭一丝慰藉的时候,我深刻感受到,检察官的履职要有为民服务的‘温度’。”黄威说,“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只有和人民共情,才能从小处着眼,让有温度的司法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剂。” 一家贸易公司因走私货物偷逃税款,其负责人被抓,公司面临倒闭的风险。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公司是一家经营了十几年的民营企业,近几年纳税额达数百万元,这次是因为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公司偷税漏税数额不大,且负责人积极悔过。作为案件承办人,黄威在广泛听取侦查机关、税务部门的意见后,详细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该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弥补了国家的税款损失。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依法建议判处公司负责人缓刑,法院给予采纳。 像这样的例子,在厦门检察机关实践中还有很多。办案要想到稳定,司法要考虑发展,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厦门检察机关的一贯坚守。 从事检察工作21年,黄威认为,要做好一名公诉人,就要有指控犯罪的力度、能动监督的硬度、司法为民的温度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就像他说的,“在刑事检察办案中,我们要坚守检察为民初心,让指控犯罪更加有力,检察监督更加有效,能动履职更加有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陈统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