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桑榆晚” 守护“夕阳红”
情系“桑榆晚” 守护“夕阳红” ——惠安法院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惠安法院将涉老年人案件列入重点关注范围,着力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筑起司法守护屏障,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腿脚不便难出行 上门服务解民愁 7月13日,谢老伯家中来了两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惠安法院台商法庭的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当事人谢老伯年事已高、无法独立行走,根据谢老伯的诉求,法庭决定到他家中为其和儿子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 这是惠安法院“守护银龄”行动的缩影。为适应老年群体不断增长的诉讼服务需要,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诉讼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着力打造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2022年12月,承办法官在获悉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困难后主动将巡回法庭“送”进家门,入户庭审,打通司法适老“最后一公里”;2023年4月,承办法官协同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土地所工作人员为一起涉老土地纠纷做上门调解;2023年10月,立案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为一名年已耄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上门立案登记…… 从“你来”到“我往”,惠安法院为爱延伸,让老年人诉讼无忧。 断绝关系拒赡养 依法审判促履行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是每个人的朴素愿望。惠安法院健全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月14日,惠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对年逾七十的夫妻,育有三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因二老长期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药物控制,自身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药费和日常生活费系由儿子及三女儿支付,长女和次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庭审中,被告长女、次女声称自身经济状况较差,无力赡养二老,并希望与其解除亲属关系。 “原被告双方存在血亲关系,二被告提出要与原告解除亲属关系,以逃避赡养义务,有违社会公德,也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庭上,承办法官严肃地说道。最终,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的举证情况和现实情况,判令被告每人向原告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 在一起起类似的涉老案件中,惠安法院用公正审判保护老年人“老有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