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推进诉源治理用心守护海洋
伴海而生 守护蔚蓝 ——惠安县检察院推进诉源治理用心守护海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海浪、沙滩、微风,是无数人向往的风景。惠安海岸线水质干净,沙质柔软,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八大海岸之一”。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不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一体推进护海用海治海,着力打造涉海公益诉讼检察的“惠安样本”,取得阶段性成效。 扩大海洋治理“朋友圈” “我们以‘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为依托,加强府院协作,探索跨域协作,聚合海洋保护合力。”惠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晓军表示。惠安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探索建立健全“1234”工作模式,打造洛阳江流域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 如何深化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惠安县检察院携手洛江区检察院共同建立洛阳江两岸“检察护宝”协作配合机制,探索推动以洛阳江为主线,对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综合立体保护。全力深化“府检联动”,针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洛阳镇洛阳桥两侧的滩涂中出现互花米草复萌的现象,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共商治理工作,推进互花米草清理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互花米草扩散蔓延,切实维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安全。 在“检察护宝”协作配合机制下,惠安、洛江两地检察院加强线索交流移送,开展专项推动属地政府整治洛阳桥两侧滩涂中利用“地笼”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该案的办理也是将“检察护宝”协作配合机制走深走实的举措。 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 惠安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推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我们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者为被毁坏的生态环境‘买单’。”惠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琳介绍道,该院着力打好“生态刑事检察+生态公益诉讼”组合拳。针对郑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湿地保护区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一案,惠安县检察院在泉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要的生态理念,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体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千万余元的同时,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涉案垃圾代为履行处置。目前涉案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该案入选最高检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惠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适用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与辖区两个海警机构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涉海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研判共商等机制。今年以来,共引导侦查办理涉海砂案件2件,涉案海砂价值近千万元。 此外,惠安县检察院积极梳理办案中发现的执法监管短板,形成《惠安县盗采海砂问题情况反映》《惠安县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情况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部署生态整治预防工作提供参考。推动公安等多部门积极构建沿海治安防控综合治理新格局,跟进公安机关“猎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全力抓好沿海岸线治安防控,扎紧岸上防控网格、筑牢海上防控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