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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双十一”,收好这份消费提醒!

2023-11-10 16:13: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网购仅退款不退货

商家起诉维权成功

今年6月12日,泉州市洛江区的曾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下单了一个智能手机内置电池,价值48.95元。商品到货后,曾先生确认签收。

三日后,曾先生以电池不耐用为由申请退款,而商家吴先生表示需退货才能退款。曾先生认为,电池已经粘在手机背盖,无法拆除,故拒绝退货,并向某电商平台继续申请退款,且操作成功。

此后,商家吴先生与曾先生多次沟通退货事宜未果,遂向洛江法院起诉,要求曾先生除退还货款48.95元外,还应赔偿各种维权费用与损失合计942.95元。

考虑到商家吴先生身处安徽省,前来开庭花费较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后随即进行调解工作。

曾先生表示虽然电池能使用,但耗电速度快,安装后亦无法拆除,且某电商平台已经支持其退款,故不同意调解。吴先生则认为电池没有问题,所谓的无法拆除实为不退货借口,亦不同意调解。

经过多次电话、远程视频沟通,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知买家曾先生,某电商平台虽然存在不退货仅退款的规则,但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白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规制,拆除手机电池确实存在损坏手机背板的可能,但既然手机电池足以支撑曾先生继续正常使用手机,曾先生就应向商家支付相应对价。对于商家吴先生,承办法官告知其应当诚信交易,依法合理维权。后承办法官就赔偿损失部分进一步调解。

最终,吴先生、曾先生双方握手言和,共同达成调解协议,曾先生当庭向吴先生支付货款及维权费用等款项共计200元,吴先生表示无需退货,且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随着电商平台消费不断发展,不仅要保护买家合法权益,卖家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被忽视。“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规则,本是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购物权益而生,但这些规则不应被滥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与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法律约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应遵守规则,消费者亦应当诚信,切勿无理“白拿”,若损害卖家权益,增加社会信用成本,长期以往,最终破坏的是整体消费环境,损害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啦,你是不是已经开启“买买买”模式了呢?小心!骗子们也开始“活动”了,网购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这不,不法分子又偷偷将目标瞄向了“卖家”,炮制出专门针对网上卖家的骗局。11月9日,厦门警方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网店商家提防新骗局。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静吟 林海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