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检察院高质量护航乡村振兴
守护乡村环境“高颜值” “之前听说这个垃圾会挥发有毒气体,我可担心了,现在垃圾被清理干净,我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随着铝灰被“无害化”处置后,清流县某镇村民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2020年9月,陈某某等三人为赚取铝灰处置费用,在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情况下,从浙江省某地调运铝灰至清流县某镇倾倒,倾倒铝灰称重合计2000千余吨。 案发后,清流县检察院迅速反应,依法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并立即成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办理该案时,强化对非法处置铝灰产业链条打击力度,追诉涉案人员8名,依法追究其连带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以诉前检察建议跟踪铝灰危险废物后续治理,督促铝灰堆放地属地政府完成铝灰“无害化”处置。 2022年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依法办理造成土壤污染、非法采矿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9件;推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乡村环境保护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推动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双向转化,与省人大代表形成代表建议,共同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修订行业用水定额,规范水资源使用。 此外,该院还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与乡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280万元用于农田复垦、农贸市场改造以及生产道路硬化、路灯、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为民办事,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徐林煌 邹丽雯 江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