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司法联动共筑生态屏障 “经过联合查处和宣传教育,现在村民养弹涂鱼围的网都改低了,水鸟‘挂网’的情况也少了。”近日,白琳镇翁江村村干部向前来回访的法官介绍道。 此前,福鼎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郑某因在水田上架设捕鸟网,致包括国家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内的近30只野生鸟类“挂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然而,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养殖户为防止鸟类啄食,常在养殖区铺设捕鸟网具,造成野生鸟类缠网死亡。”承办法官说,结合这一情况,法院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前往点头镇、白琳镇、太姥山镇、硖门乡对水产品养殖铺网阻鸟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并向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对野生鸟类的保护。 一份司法建议,开出生态“良方”。收到建议后,林业局积极响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鸟类保护与栖息地管理工作,组织执法巡查走访及时拆除不合规防鸟网,并深入水产品养殖大村入户宣传,提高村民野生鸟类保护意识。不久后,宁德市首家公益性质的野生动物救助站也在福鼎成立。 滴水不成海,孤树不成林。为筑牢福鼎生态保护屏障,形成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格局,福鼎法院立足执法司法工作职能,与检察院、森林公安、绿眼睛保护协会等部门、协会,组成“司法+行政+公益组织”联动巡查组,成立“对接市林长办法官联络室”“赤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联络点”,聚焦辖区红树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性整治与常态化督察。 2022年来,福鼎法院联合多部门组织水产品养殖铺网阻鸟专项巡查、毁林种茶专项巡查等督查行动2场,深入福鼎“两溪流域”、赤溪流域联动巡河4场次,提出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整改建议2条,切实增强福鼎市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共筑生态司法屏障。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福鼎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持续发挥生态司法指引、规范、教育功能,不断延伸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为建设宁德大湾区沙埕湾生态临港产业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福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杏良表示。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王雅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