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好有我 守正有为
解纷宣传并行 绘就海上“枫景” “伤人总是不对的,这事太冲动了……”日前,诏安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海纠纷。当事人林某因怀疑王某偷拖其管理的海蛎,遂挂空挡,放任船舶撞击王某所驾驶的船舶。在两船摩擦挤压过程中,王某受到撞击受伤。检察官结合案情多次组织调解,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林某赔偿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涉海纠纷能调尽调,深挖源头能断尽断。”诏安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纠纷调解工作团队,推行“部门主任+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模式,个案对症施策精准化解,类案集中分析寻找纠纷源头。同时,整合多元调解资源,邀请沿海当地老党员、村干部、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协助调解员,充分融合多方力量提升纠纷效果。 海上“枫景”不仅需要政通人和,还需海晏河清。 海洋污染范围大、种类杂、易扩散、持续时间长,往往难以真正恢复原状。因此,积极开展预防性司法显得更为重要。 为此,诏安县检察院完善沿海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协同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县海洋与渔业局定期深入沿海乡镇、渔村开展法律专项宣传,提高渔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每逢“休渔期”,该院便深入渔船、渔排向渔民宣传“休渔期”的必要性,并以漫画普法等形式讲解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海洋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诏安县检察院将不断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打造海洋立体治理模式,筑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为“海洋蓝”贡献“检察蓝”力量! (洪凌霄 林巧玲 林保平 沈燕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