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线面”勾勒出新时代岚岛“枫”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说起“枫桥经验”,这句话已深入人心。60年来,它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思想内涵与时代特征,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日渐多元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形式,纷繁复杂的纠纷解决需求,平潭是如何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勾勒独具特色的岚岛“枫”景? 以“点”起笔 创新基层单位调纷止争机制 “来来来,往右边挪一点,路就要通了,让对面的车辆先过一下。”每到平潭流水村的车流高峰期,各大易拥堵点就会出现一抹靓丽的身影,配合民警疏导着交通。他们是由流水派出所组建的“夕阳红”文明交通劝导队。劝导队成立于2021年3月,队员共有11名,都是村里人缘好、能力强、威望高的老年志愿者,平均年龄超过60岁。 “这条路高峰期经常发生拥堵,村路狭窄,进退两难,视野又受限,一堵都不知道要堵到什么时候,人一着急就容易发脾气,所以这条路上经常有司机因为堵车而发生争吵,有了文明交通劝导队,这种状况才得到改善。” “‘夕阳红’文明交通劝导队的队员都是村里的老人,看着我长大的,我可不好意思当着他们的面闹脾气,不然回到家连我爸也要一起挨骂的。” “夕阳红”文明交通劝导队的组建既能让村里的老人发挥余热,又能帮助维持交通文明有序与社会安稳和谐。而这只是平潭流水派出所组建的群防群治队伍之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近年来,流水派出所整合小区物业、景区保安、护村巡逻队等基层组织、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辖区平安。 平潭综合实验区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组织、发动群众力量,积极探索推动各类资源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主力军作用,打造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体系。 以“线”行笔 探索从“管”向“治”全方位保障 平潭是一座充满魅力的海岛城市,“旅游文章”做得风生水起,近年来游客数量剧增。特别是暑期旅游旺季,日均进出海岛车辆已突破4万辆。全域旅游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经济实惠,也带来了治安管理和消费维权难题。 2022年,多名省外游客来平潭旅游时,向当地某公司租用汽车代步,在归还汽车退还押金时遭故意拖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会同属地司法所组织游客与经营者调解,无果。市场监督部门经评估,认为几名游客符合在平潭旅游消费“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要求,立即启动该机制。即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消委会向游客先行垫付押金后,再受游客委托向经营者追讨押金,并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纠纷最终经平潭法院组织诉前调解,3天后经营者支付了消委会的垫付款。 过去,外地来平潭游客若遇到涉旅消费方面的纠纷,通常无法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维权,大多只能吃“哑巴亏”。为了及时高效化解旅游消费纠纷,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全省率先推出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政法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共同参与的旅游纠纷“先行垫付、代位追偿”协同合作机制,并专门列支50万元保障机制运行。 来平潭游客遇到旅游消费纠纷时,只要满足旅游消费纠纷发生地在平潭、旅游经营者企业住所地或经营地在平潭,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先行垫付款。受游客的委托,平潭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代位追偿”。 “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此,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动作为,不断推出社会矛盾联调制度、“先行垫付”维权机制和“3+N”涉旅调解机制等创新举措,做到矛盾有人理、纠纷有人办、诉讼有人审,为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安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