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碳+司法” 守护蓝色海洋
莆田秀屿法院探索蓝碳司法保护与治理创新路径—— “蓝碳+司法” 守护蓝色海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依海而立,因海而兴。莆田市秀屿区位于莆田东南沿海中部。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湾环绕,海域面积广阔,岛礁星罗棋布。海洋生态环境独特,是福建省重要的海洋开发基地之一,具有巨大的“蓝碳”潜力。 保护蓝色海洋和海洋生物资源,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 近年来,莆田秀屿法院积极融入“海上秀屿”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海洋碳汇中的能动作用,着力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蓝碳司法保护体系。 向海则兴 背海则衰 “我对法律认识不够,但我是为了生计才在禁渔期出海捕鱼,希望法院念在我是初犯,从宽处罚。”靠出海打鱼为生的陈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成为被告人。 2022年7月8日,陈某明知当时处于禁渔期,仍组织8名船员驾驶渔船出海捕鱼。两天后,陈某等人驾船驶至秀屿附近海域,被莆田海警局查获。 经鉴定,陈某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为406450元,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最优解不是罚了之,而是要尽可能修复生态环境。于是我们将降碳、固碳的生态修复理念运用到本案审理中,这样既能修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又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主审法官梁志英表示。 经法官引导,陈某自愿出资30000元认购海洋碳汇1500吨并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日前,该笔海洋碳汇已被交易中心核销。 “当前,‘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已拓展至蓝碳生态司法修复。该案系我院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后的又一个探索,也是全市首起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涉生态环境案件。”秀屿法院副院长戴丽培说。 海陆联动 守护山海 近年来,秀屿法院紧扣新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碳汇司法协同治理为切入点,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司法衔接,破解绿碳、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今年4月,秀屿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及海警部门签署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了“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侦、诉、审、执”不同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分工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为海洋碳汇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中除列明“红树林替代修复”“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等常规赔偿模式外,又创新提出“认购等值绿色循环经济替代修复”概念,将低碳环保与企业技术融合,创造节能减排工作新思路,助推辖区企业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