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制度 赋能社会综合治理
司法办案有“温度” “喂,你好,是范某某吗?我们是永定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你的案件已经移送起诉到我院审查起诉,请你于5月10日到检察院办案区讯问室接受问话。” “非常抱歉!检察官,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现在瘫痪在床,无法到检察院接受问话了。” “我们到你家中,上门给你做问话笔录”…… 这是主办案件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范某之间的对话。日前,永定区检察院一部在办理范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范某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在范某无法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且自愿认罪认罚后,当即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通过上门做认罪认罚具结及在家中速裁开庭的方式尽快将该案审结。 经过沟通协商后,法检两家决定下乡到某乡镇范某家中上门办案。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范某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程序,检察官当场宣读了起诉书,法官经过法庭调查后当场进行了宣判。 近年来,永定区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在办理多起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体恤犯罪嫌疑人的难处,主动提供上门具结、居中调解、速裁开庭等司法服务5件次,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搭建起检民之间的“连心桥”。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黄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