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法院构建运行“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
四化融合 系统善治“防再病” “感谢法官,我们就是想把问题解决,没想到这么快就给办好了!”9月初,当事人林某萍到上杭法院送锦旗、表谢意。 几年前,林某萍等52人的房屋因某项目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先后与新罗区某行政机关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每户均享有10平方米按限价房价格结算的优惠。可到了2023年办理回迁结算时却发现,限价房价格优惠被取消了。 7月6日,52份起诉该行政机关违约的诉讼材料摆在上杭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温东英的案头,一起类案浮上脑海:一审、二审均判决行政机关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行政机关继续申请再审,争议不大,但事情已经耗了一年多。而此次系列案,除了这起诉的52起案件,还有近600余户的回迁对象正在观望。 老百姓来法院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将纠纷实质性化解、以类案助推规范才是“上策”。于是,通过召开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及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一个多月后,新罗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征迁部门按约结算交付房屋。52名当事人的诉求随之妥善解决,也有效避免更大一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时代坚持新作为。“龙岩中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真正把多元解纷的‘多元‘抓实,把融合善治的‘融合’做实,把源头治理的‘源头’夯实,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可持续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龙岩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如是说。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邓炳秀 王思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