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生态综合治理
蜚山兰水 美丽仙游 ——仙游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生态综合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1日讯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今年来,仙游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坚实作用,以法治之力守护蜚山兰水。 聚焦主责主业 加强司法保护力度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莆田市首起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在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间,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审批的304株福建柏一并采伐,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失。 “一时贪念害了人啊,我会尽自己所能去弥补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站在法庭上的陈某某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予以注销,用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效推动了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在莆田市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 今年以来,仙游法院坚持严厉惩处和引导修复相结合,将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共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涉生态刑事案件24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 创新联动机制 推动自然生态修复 “你们看,这个山坡,之前还是岩石裸露、尘土飞扬,哪里像现在这样翠绿。”近日,仙游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吴丽仙指着眼前的点点绿意,脸上流露出喜悦的笑容。 今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仙游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仙游县人民法院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为推动该基地的设立,仙游法院多次与县林业局协调对接,最终确定将大蜚山步道旁的30余亩山地,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为一体,也是莆田市首个利用补植复绿基金建立的生态修复基地。 近年来,仙游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创新合作模式,助力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排查工作,协助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共为500多株古树投保,使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