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营商百业兴
法润营商百业兴 ——三明两级法院能动履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蓄得水深凭鱼跃,法润营商百业兴。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充分激活释放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推进三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从谈“破”色变到“破”茧成蝶 濒危企业重焕生机 两年前,三明市沙县区一家专业从事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销售的优质环保企业因即将倒闭、无形资产面临灭失风险,公司负责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两年后,公司将拆解的废旧家电“变废为宝”,并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企业重焕活力。 一头连着消费,一头接着生产。原来,该公司两年前因资金链断裂,债务金额高达3500万元。但该公司是我省内仅有的4家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之一,且废旧电子回收行业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绿色环保行业,尚有广阔发展前景。 怎样保证企业破产不停产?出路又在哪儿?重整,成为推动该企业“涅重生”的最佳路径。 为此,沙县法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解决信用修复、资产查询、企业注销、涉税办理等问题。积极联系辖区政府、招商局等,充分利用其在招商引资方面所掌握的资源和市场,向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引入有效战略投资人,保存企业优质财产,实现企业嫁接重整,最大限度保护现有企业资源发挥应有效用。 不破不立,破而后立。重整后,该企业投入资金约11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正式复工复产。截至2023年11月底,已实现拆解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约70万台,实现产值13000万元,为160多人解决就业问题。 从谈“破”色变到“破”茧成蝶,一家家濒危企业上演的“重生记”是三明两级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而这离不开法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枫桥经验”同向而行。在办理破产类案件时,三明两级法院坚持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依法启动破产重整审查识别分处机制,区别审查对待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关于落实〈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化资金发放标准,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与市工信局等17家单位联合制定《三明市企业破产处置市级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发挥各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等问题的职能作用,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 从“杀鸡取卵”到“放水养鱼” “失信”企业“造血再生” “原以为法院上门执行是要查封我,但没想到法院是要伸手帮我。”回忆起因债务负担过重、资金链断裂等导致停产、工人下岗的过去,泰宁某硅业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大呼意外。 2018年,该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截至2021年共拖欠各类债务4000多万元。“但在2021年春节过后,由于结晶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硅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且该公司有意复工复产,我院就更应该雪中送炭。”泰宁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家永如是说。 在企业已债台高筑、诉讼缠身时,为避免企业工人流失和市场错失,泰宁法院果断转变执行思路,秉承“生道执行、放水养鱼”的灵活执法理念,通过“活查封”“解冻账户+监管资金”以及招商引资、续贷延贷、促成执行和解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整体化债4000多万元,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多方共赢”。 竭泽而渔则无鱼。有温度的执行帮助涉执企业纾困解难才能够达到“双赢”,“生道执行”既是善意文明执行的内在要求,也是司法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2022年6月,在办理明溪某新型建材公司系列执行案中,因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福未将借款及时偿还,黄某等7名债权人遂要求拍卖其厂房、设备及工业用地。明溪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正在积极拓展销路、积压产品也在逐步卖出,于是从长远角度出发,在分层次、多方位做和解工作的同时,多次组织黄某等7人到公司现场查看生产经营状况,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走上正轨。 三明两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对一时经营困难担忧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柔性执行措施,帮助危困企业发展争取时间、赢得空间、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三明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养分、持续造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