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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2023-12-28 09:58: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我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8日讯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纠错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有何成效?将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行政复议法的特色亮点

经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主要带来这些变化: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提升统一性科学性。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的制度基础,申请人找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是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改变过去“多头管辖”体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方便群众找准复议机关。

增强吸纳行政争议能力,更好发挥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和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作了调整,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将被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范围方面,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方面,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新增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申请阶段、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各个阶段丰富便民利企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等。

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提高公信力公正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增加“行政复议审理”专章,通过建立提级审理制度,增加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行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原则,新增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等,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更加取信于民。

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并强化执行监督力度,通过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用情形,调整决定顺序,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质量,推动行政复议决定实际履行,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

近年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主要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动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监督纠错职能,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先后多次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我省行政复议“5445”工作机制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并转发推广。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2021年10月1日,对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福建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从这一天起,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职责更加清晰明确,一道化解行政争议的“方便之门”向人民群众打开。自2021年以来,全省新收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4万余件,新收案件数连续三年正增长,年均增长23.31%,行政复议正成为越来越多群众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

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稳妥处理服务大局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大市场监管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力度,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案件4100余件,涉及金额16.11亿余元,成功化解一批历时长、标的大的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3.17亿余元。

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围绕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持续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促进依法行政的抓手作用。2021年以来,全省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 2581 件,纠错率15.69%,制发意见书、建议书231份,监督纠错成效更加突显。

多元化解,促进和谐。“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持续做好案前、案中、案后和解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以和解调解方式结 案3843件 ,调解和解率达23.37%,一大批行政争议通过复议渠道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