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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欣雯:公诉席上书写人生华章

2024-01-11 10:30: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身披绶带、胸配红花。2023年12月20日,当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余欣雯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时,心潮无比澎湃,“当时脑子里想的是特别感恩组织的培养和检察同仁的支持,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也是全体三明检察人守正创新、笃行不怠、接续奋斗的共同成绩,我会再接再厉,乘势而上。”

无数荣誉铺满脚下道路,经手案件淬炼赤诚之心,从检14年来,扎根于办案刑事一线的她始终以赤忱之心和满腔热爱,在勤勉敬业、公平正义中坚守,在查微析疑、修身律己中前行。从一个法律“新兵”到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在和记者的交谈中,余欣雯说出了她自己不断“蜕变”的过程。

“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互相递进的关系”

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之一,既是检察机关的“看家本领”,又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认知检察机关的重要“窗口”,余欣雯接触最多的是刑事类案件,这类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

让余欣雯印象最深的是2015年的一起王某庆等 21 人涉黑上诉案——该案涉及14项罪名,卷宗材料100余册,开庭期间也遇到挑战性较大的律师团队,社会关注度较高。

“那是我经历过的最长的一次庭审,前后共开了10天。从早到晚,中午吃完饭后,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余欣雯回忆道:“因为开庭途中我们不能喝水,也不能走动,需要聚精会神地听辩护人和被告人说话,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面临极大考验。”

庭审中,余欣雯克服连续开庭的疲倦,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充分释法说理,最终获得旁听群众高度认同,也赢得辩护人的尊重与佩服。因为该案,2016年3月,余欣雯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办完每一个案件,对余欣雯来说都不是结束,而是反向审视的开始。“这个案件带给我什么样的启发,能否在诉源治理方面再下功夫,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都值得我去思考,毕竟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互相递进的关系。”

像这样的“回头看”,也让余欣雯的付出得到了回报:2017年12月,余欣雯与他人共同撰写的论文《林某钦受贿案》获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9年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18集将该案收录为指导案例。

木之长者固其本,流之远者浚其源。面对日渐修正的理论、不断出新的法条、日新月异的社会,余欣雯明白自己也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当下,温故学习法律知识书籍已成为她每日入睡前的“精神食粮”。

“化解矛盾和不枉不纵是我办理案件时经常用到的‘两大法宝’”

“化解矛盾和不枉不纵是我办理案件时经常用到的‘两大法宝’。”从刚开始的如履薄冰到如今从容不迫地应对各方难题,从检十多年来,余欣雯已办理各类案件 700 余件,心中的秤砣愈发明晰。

2021年的吴某兴故意杀人案中,由于长期的家庭矛盾,吴某兴一怒之下将儿媳妇杀死,而故意杀人就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余欣雯考虑到是家庭内部纠纷,同时被告人年龄较大,最终在严把“证据关”“法律关”的前提下,作出了判处无期徒刑的精准量刑建议。

这是三明市检察院第一次对故意杀人的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作出精准量刑建议。余欣雯多次对命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督促被告人赔偿到位的前提下,当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均未提出异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6年在跟踪指导蔡某明等人的涉黑案件中,余欣雯多次到现场指导,与侦查机关、基层检察院共同研判侦查思路,“当时我们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32起重要事实并进行逐起梳理,由于几名主犯拒不供述,我们决定从被害人及旁观群众角度切入完善证据锁链,做到公正执法,不枉不纵。”

最终,对蔡某明等11人认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余1人作不诉处理。

“梳理案件就像‘层级’解剖,不同情况需要应用不同的方法,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余欣雯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对每一起事实查微析疑,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所办案件无一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