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
探索毒品治理新思路 提升禁毒法治新质效 ——解读《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2024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将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以特区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标志着厦门毒品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记者了解到,《规定》秉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治理理念,落实毒品“种、制、贩、吸”全链条禁止的总体工作方针,确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优化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提升工作合力;明确政府、社会、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以法治方式夯实厦门市毒品治理的新理念新举措。 那么,《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1月16日,在厦门市禁毒委员会和厦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做进一步解读。 “小切口”立法实现毒品问题“大治理” “《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复,侧重于在现有禁毒法律规范体系内,结合厦门地方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创新。”据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充分体现出先进理念、地方特色、问题导向、固化经验、探索创新、细化上位法等6大特点。 立法,既要站在高处,也要谋在前处,更要解决痛处问题。据介绍,《规定》针对当前制约禁毒工作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毒品治理新举措、新办法、新思路,健全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为毒品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如《规定》明确了监管责任,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毒物品专项督查、可疑交易实地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定期开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顿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专项治理。 针对毒品治理工作具有覆盖面广、流动性强、环节众多等特点,《规定》突出社会共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事项委托、购买服务、提供场所或者资金等方式,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戒毒康复、心理干预、就业技能培训等禁毒有关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毒品治理相关工作。 率先对未列管物质进行监测预警 2023年6月,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曾指出,多地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针对新型毒品更新换代快、隐蔽性和伪装性强等特点,如何提高源头管控? 记者了解到,《规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市禁毒委员会应当统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监测和预警”,填补了现有毒品监管体系的漏洞。 《规定》还将即时配送行业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对涉毒可疑情况的报告与配合处置的义务,解决了目前即时配送服务方面的监管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