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考研网红名师因争议言论被起诉一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近日,某考研名师因“文科都是服务业”“服务业总结一个字就是‘舔’”的言论,遭博主“顾言右”起诉,要求该名师在国内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该事件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此前,苏州某教育科技公司创始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时,公开表示文科属于服务业,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并称就是“爷我给你笑一个”。 日前,博主“顾言右”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因他的言论没有指向特定的个人,跟本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不予受理”。针对此事件,记者邀请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杰解读事件背后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件回顾 根据博主“顾言右”在起诉书中的内容,他认为该名师利用身份和流量公开称“文科生”就是“舔”是一种故意矮化形象,是对文科群体的公然贬低和挑衅,涉及侮辱罪。“顾言右”表示,就算生活中有这种人存在,也不应该归属整个群体,其言行涉及侮辱罪。 问题①: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律师解答 陈汉杰律师: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即社会对人的价值评判。本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具备构成要件,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名誉损害,也可以认定为犯罪。 问题②: 该名师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吗? 律师解答 陈汉杰律师:侮辱罪的处罚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最严厉的制裁,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证明标准。根据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主体要件:该名师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主体要件。 客体要件:该名师的言论是针对文科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人,因此不符合客体要件。但是,如果该名师的言论实际上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文科生,或者导致某一个具体的文科生受到侮辱,那么就符合客体要件。 主观要件:该名师的言论表明他对文科生持有轻蔑和贬低的态度,且在公开的网络直播平台上发表,可以认定他具有故意,符合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该名师使用言语的方式,公然贬损文科生的人格,破坏文科生的名誉,符合客观要件。但是,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需要根据具体的影响范围、社会反响、被害人的心理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该名师的言论导致文科生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困难、心理压力等后果,或者其多次重复发表类似的言论,那么就可以认定情节严重,否则就不足以认定情节严重。 因此个人认为,该名师的行为虽然符合侮辱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但不符合客体要件。侮辱一个群体,由于涉及的对象不明确,法益不具体,损害的程度不确定,难以确定刑事责任的适用和量刑,在实务中没有类似的法院判例支持侮辱群体成立侮辱罪。此外,现有信息也不足以认定该名师的侮辱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个人认为该名师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问题③: 博主“顾言右”能否以个人名义起诉? 律师解答 陈汉杰律师:虽然侮辱一个群体,不构成侮辱罪,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和证明标准相对宽松,而且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惩罚犯罪行为。因此,侮辱一个群体,如果侵犯了群体中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群体的商誉、荣誉等,就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个人认为,博主“顾言右”作为文科生群体的一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因该名师的言论受到了侮辱和精神损害,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名师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④: 当感觉自己受侮辱时,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 律师解答 陈汉杰律师: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侮辱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侮辱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影响等,以及侮辱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如心理创伤、社会评价下降等。证据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音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需要注意保存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被质疑或者丢失。 第二步,寻求和解。如果侮辱行为的后果不是很严重,或者侮辱行为人有悔改的诚意,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和解,要求其停止侮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损失。和解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诉讼的风险和成本,维护双方的关系。和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和解,或者和解的条件不合理,可以放弃和解,转而诉诸法律。 第三步,提起诉讼。如果侮辱行为的后果很严重,或者侮辱行为人没有悔改的诚意,或者和解失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侮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出庭作证、质证、辩论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步,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被侮辱的经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心理创伤,影响自己的情绪和自信。因此,需要及时寻求心理咨询或者治疗,调整心态,释放压力,恢复正常生活。 (本报记者 余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