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地见效
巧用机制 实现结果“一案多赢” “我们愿意赔偿的,但是他很抗拒和我们沟通啊!”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里,原告无奈地说道。 2022年8月,许某某向政和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政和某环境工程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上述决定。2023年3月,该公司向松溪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且牵扯到民事赔偿问题,若是直接判决,容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对此,承办法官将三方当事人引入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运用“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管辖地法院主导、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配合、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调解员参与,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清、多案结”,有效避免系列衍生案件。 此次联动是松溪法院运用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一个缩影,2023年运用该机制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余件。近年来,松溪法院积极落实“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松溪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对内优化工作举措,打好‘组合拳’、出好‘连环招’,对外借智借力,扩大‘朋友圈’、共筑‘解纷网’,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助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松溪法院院长唐自强表示。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范斐娟 刘君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