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枫桥路” 破解“百姓愁”
走好“枫桥路” 破解“百姓愁” ——建宁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把握好“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助力县域社会治理,谱写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新篇章。 发挥“头雁”效应 推动信访源头治理 “我明白了,谢谢检察官的举证。”2022年8月的一场听证会上,信访人李某某终于放下芥蒂、打开心结。 2022年3月,李某某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申请建宁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该案由分管刑事检察业务的建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华山包案后,通过调阅案卷、听取信访人和公安机关承办人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证据等方式,对李某某反映的其妻子银行账户内1000万元存款被其岳母等人挪用的事实进行调查,认为其反映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的决定正确。 为做好息访息诉工作,该院召开听证会通报了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以及审查情况,当场出示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耐心疏导。信访人最终打开心结,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走好“枫桥路”,破解“百姓愁”。建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并完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接待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信访件57件,回复率100%,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个人”。 延伸检察职能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23年7月,建宁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与县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对鳗鱼养殖企业的督导检查中发现,县域多家鳗鱼养殖场存在鳗鱼养殖粪污(固液)分离干化处理设施未建设运行等情形,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为及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县生态环境局围绕鳗鱼养殖企业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建设、尾水排放及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定职责等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磋商意见。随后,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督促相关养殖企业按序时进度开展粪污(固液)分离干化设施建设,推动全县鳗鱼养殖企业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加快建设进度。 目前,全县鳗鱼养殖企业已完成尾水粪污分离及干化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消除了尾水排放环境污染隐患。此外,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使鳗鱼养殖企业更加规范生产经营。 群众事,无小事。面对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建宁县检察院采取问询、诉前磋商、走访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跟进督促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整改等情况,让检察建议真正落地落实、富有“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