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执行 安商惠企
执前和解有温度 案未立事已了效果好 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因欠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0万余元未还,2023年9月,上海某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案审理期间,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冻结了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0万余元。 执行法官考虑到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为一家信誉良好、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为尽量减少案件立案执行后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迅速将该案纳入执前和解程序。 经了解,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有还款意愿,只是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只能用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协商,通过释法析理,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风险,着力消除申请执行人思想顾虑。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即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亦如约还款,实现案未立、事已了的良好效果。 2023年,沙县法院坚持针对企业涉执的案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寻找涉企执行“最优解”,充分发挥执前和解机制,执前做好尽调,对不进入执行程序即可能化解的案件,迅速组织执前和解,加强沟通协调和释法析理,为9家涉案企业争取了充分的缓冲时间,成功执前化解涉企纠纷15件。 (三明长安网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林上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