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法官详解诈骗相关法律问题
问题④:若犯合同诈骗罪将有什么后果? 法官解答 程颖法官: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问题⑤:合同诈骗罪与商业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法官解答 程颖法官: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商业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明确的是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区别主要是看两个关键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客观上是否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 问题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链条式的产业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常见的关联犯罪有哪些? 法官解答 程颖法官:常见的关联犯罪包括实施诈骗前期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犯罪得手后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犯罪过程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问题⑦:上述罪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它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起到什么作用?常见的一些形式有哪些? 法官解答 李舒法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此罪。 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规定于我国《刑法》三百一十二条,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此罪。比如一些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行骗后为了使自己的犯罪行为难以被查证、追踪,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月入过万”为诱饵,招募“跑分”人员,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随意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为犯罪分子“跑分”,转移被骗钱款,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这一类犯罪,近几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类犯罪,近年呈高发态势,案件数量翻了数倍,犯罪主体呈现低学历、年轻化、低收入的特征,甚至出现在校生、未成年人涉案,这一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问题⑧:面对电信网络诈骗,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如何在事前看好、捂好“钱袋子”? 法官提醒 李舒法官:实际上通过近年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大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各种新的电诈手法还是层出不穷。从个人防范的角度,我们建议: 第一,要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非必要,不要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个人的重要信息;对于来路不明的链接、软件,不要随意点击和注册,这些链接和软件本身可能不会直接导致陷入被骗的迷雾,但是在点击或注册后,可能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个人移动媒体上的信息,为犯罪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铺垫。 第二,做好信息的甄别和验证。犯罪分子往往是抓住公民个人的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或持续输入特定的虚假信息,诱骗上钩,并逐渐引导其形成特定的认知,进而使被害人滑入被骗的泥坛。常见的如:利用情感需求的“杀猪盘”诈骗;利用就职就业需求的“招聘类”诈骗;利用投资获利需求的“理财投资反向操作”类诈骗,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往往花样百出,以退为进,徐徐深入,苦心经营甚至数月之久。对此,公民个人要拓展自己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与官方正规信息渠道来源的信息比较、甄别,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平台的自查、反映,通过反向的验证、查证等等,形成正确的认知,避免被犯罪分子带进沟里。 第三,保持积极阳光的心态。很多诈骗得以成功,犯罪分子都是利用了被害人一时恐慌、紧张和急于求成的心理。遇事缓一缓、静一静,多用常情常理分析,多与亲朋好友交流,必要时咨询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也能够有效防范、避免落入电诈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