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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以法之名,守护“最可爱的人”

2024-03-29 10:20: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法之名,守护“最可爱的人”

——福清市检察院高质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在办理张某与洪某、林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福清市检察院强化军地协作,充分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多角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最可爱的人”。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强军目标,聚焦现役军人的“急难愁盼”,用心用情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司法保障。

一场车祸

让家庭陷入困顿

现役军人张某的妻子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年仅5岁的女儿小英(化名),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洪某发生碰撞,何某及小英被送医救治,小英创伤性脑出血……

车祸中,洪某负主要责任。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这次车祸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张某一家“雪上加霜”。

原来5岁的小英自幼患有自闭症,在经过长达2年的康复训练后,原本恢复较好,可以送入普通幼儿园就学,但因突发事故,脑部受伤且受到惊吓刺激,自闭症病情加重,并出现癫痫症状,目前只能再进行康复治疗。但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洪某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治疗所需的大笔费用成为张某的“心头愁”。无奈之下,他通过工作单位向福州军事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经省检察院交办,福清市检察院对本案予以受理。

收到案件后,福清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展开了细致调查。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检察官了解到,因工作需要,张某常年与妻女两地分居。车祸后,何某因女儿病情加重,日夜焦虑,患上了精神疾病,也需要住院治疗。

家中2个病人,经济来源有限,后续又需要大额护理费、医疗费、康复费,且另有二孩尚小,只能由家中老人帮衬照料,一时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突如其来的噩耗、未解的事故纠纷,张某寝食难安、没了主意。

一次“撑腰”

让正义可感可触

综合考虑案情及小英母女的情况,福清市检察院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牵头,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多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希望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第一时间为张某申请了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为其收集证据、帮助制作诉讼文书。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肇事驾驶人员洪某应赔偿何某、小英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由于洪某案发当时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不是其本人所有,交通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缴纳交强险,且已超出强制报废期。摩托车车主林某明知该情况仍将车交由洪某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何某、小英的损失应由洪某、林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随后,福清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张某一家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并与法院协同开启涉军案件绿色通道,确保该案依法优先办理,最终帮助张某一家成功追回赔偿款、补偿款1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