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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婚姻”

2024-04-10 15:54: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问题④:未成年人结婚往往伴随着辍学、打工等问题,违反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周颖: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三百六十四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因此,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早婚”约定,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早婚”;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父母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普法后记

未成年人结婚违反相关法律,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不仅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产生其他民事纠纷,更涉及刑事犯罪。伴随的辍学等问题,也限制未成年人未来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过早面临家庭和经济责任,可能会超出其心理承受范围,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未成年人结婚,是家长监护职责和教育功能的缺位。家长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当地陋俗的影响,是造成未成年人结婚的一大原因。未成年人结婚的背后需要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推动每个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尤其面临的是低龄化、受教育低的用户,应该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负责,完成义务教育,形成完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系,有选择地过好自己的人生。

(本报记者 王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