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金句”满天飞 律师:杜撰名言违法
问题③:网络上不时冒出伪造的“名人金句”,网络平台是否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林培德:根据《民法典》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很明显的侵权,则还要适用“红旗标准”。所谓“红旗标准”,是指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却采取“鸵鸟政策”,假装不知,则同样可以认定其至少“应当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 因此,平台要尽到注意义务,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于重复侵权行为,要主动采用技术过滤措施,必要时封禁关闭账号,避免同样的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问题④:出版伪造的“名人金句”,出版社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林培德:出版社对出版的作品,负有审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应对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若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核实“名人金句”的实际来源,或是无法举证自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伪造的“名人金句”出版,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问题⑤:一些“被冒名”的名人已经去世,是否只能任由他人伪造“金句”? 律师解答 林培德: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公民死亡后著作权的归属。通过法定继承,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此外,作者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权利的继承人或者名人后代依法有权对伪造“名人金句”提出异议和维权。 如果伪造的“名人金句”所涉及的名人已经去世,则其姓名、肖像及名誉相关的利益由其近亲属享有,未经其近亲属的同意,仍构成侵权,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