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童”行 护“未”成长
关键词: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自愿文身 文身店家能否免责 法院:文身店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近年来,文身社会流行度增加,许多年轻人为耍酷、追求新鲜、表达个性等,一腔热血去文身,冷静下来后却后悔不已。况且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对个人职业选择有很大限制。若有未成年人自愿文身,文身店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文身店同意偿还文身费、文身清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初中生小明(化名)前往雷某经营的文身店,请雷某为其胸部、手臂、腿部文上花形图案后,支付文身费用1600元。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文身店赔偿相关损失2.1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因该案属于未成年人案件,为更好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宁化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了解,小明文身时仅13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商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态不相适应。雷某系从事文身行业人员,其为小明文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解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教育疏导,小明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今后会注重学业;小明父母则认识到今后要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文身店经营者雷某亦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欠缺,同意赔偿并签署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需担责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智力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尚不充分,对文身行为给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尚不能判断,其文身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其今后入学、参军、就业等造成影响,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年龄做到审慎注意义务,对前来文身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做好规劝。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罗宏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