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能动司法 当好法治政府“助推器” “你局应于2024年6月22日前向肖某发放开荒地补偿款。”在新罗法院调解室里,经办法官说。 原来,肖某自1987年起在某区某村开荒种植水稻,2017年4月,该区自然资源局因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某村土地。肖某认为其开荒地处于征收范围内,要求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其发放征收补偿款,在多次协调未果后,2023年11月,肖某将该自然资源局诉至新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其补发征地补偿款。 “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案件有实质化解的可能性,于是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新罗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说,同时,还向某区政府通报该起案件情况,收到通报后,某区政府立即向某区自然资源局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该局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之后,经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或积极化解,新罗法院探索创新“四书一建议”审理模式。通过诉前发送“诉前协调化解告知书”,引导双方通过非诉讼机制化解纠纷。立案后,向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发送“诉讼告知书”,告知诉讼风险,督促协调化解。审理过程中视情向行政机关发送“协调化解建议书”,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对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通过该模式共化解争议20余件。 “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治理,积极探寻争议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理解、和谐共赢,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新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邱建文 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