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法院以“生态+执行”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执行”助力修复环境 判决生效后,秀屿法院刑庭将案件移送执行立案。为督促小海更好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秀屿法院启动“生态+执行”模式,由执行局负责督促被告人履行,案件分配到了执行干警徐心怡的手上。 徐心怡根据判决内容,向经办法官梁志英了解案件详情,并结合小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当天,还邀请了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实施。 在生态修复活动中,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向在场人员普及了相关的生态科普知识,“筑巢是最直接有力的引鸟措施。人工鸟巢不仅能为野生鸟类提供适宜栖息和繁衍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可通过生态学原理开展生物防治。安装人工鸟巢可以吸引更多的野生鸟类来此栖息,从而增加鸟类多样性,也可通过引鸟防治树木病虫害,促进湿地生态平衡。” 18个人工鸟巢安好之后,徐心怡要求小海针对后续剩余的生态修复工作制定详细的每日计划表,以便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并将落实情况定期报给法院。 以“生态+执行”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这样的生态审执联动在莆田尚属首次。 “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为了更及时、快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正积极探索生态与执行的全方位协作联动,共同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资源保护。”莆田中院生态庭庭长郑荔琼表示。 (陈静 陈琦 林晶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