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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的法与罚

2024-06-26 16:0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拓展问题一:存取款纠纷相关问题

问题①: 存款人病重且无法亲自到银行取款,若想办理取款可以做哪些准备?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不少银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89号),为此情况出台银行内部管理办法、开通绿色通道、可进行上门服务,具体需咨询有关银行。

若存款人病重至暂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取款可做如下准备:如果家属知道存款密码,取款5万元以内可直接密码支取,5万元以上需持存款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卡或存单,预约后到银行柜台取款。如果不知道存款人的密码,或存款人卡、存单丢失,此时,存款人意识不清、暂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可让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向法院申请立案,指定监护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②: 若在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不小心给多了,若拒不退还银行将有什么后果?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取钱时,银行柜员给多了的情况将涉及不当得利返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以及该法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给多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若拒不退还将面临银行的起诉及判决后的强制执行。

问题③: 如今,在银行个人存取现超过5万元均会被询问来源和用途,这是否合法?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合法。银行依据《反洗钱法》以及反诈的相关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存取现来源和用途进行询问并对可疑业务进行尽调,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银行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

拓展问题二:银行借贷纠纷相关问题

问题①: 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该怎么办?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若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当意外事故也构成不可抗力时,均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问题②: 若为躲避债务外出,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将有什么法律后果?借款人经营亏本无偿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怎么办?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协商可能引发民事诉讼。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债务人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还款的判决,并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成本。如果被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债务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无偿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情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此借款人可以继续追查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和违反执行措施的线索或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被执行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不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可以依法诉请股东承担责任。如果有保证人,也可诉请其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③: 保证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义务将有什么后果?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债权人已通过诉讼确认保证人的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保证人还款义务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④: 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知道名义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名义贷款人是否可以不还?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解答

法官助理余乐雯: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借名贷款是明知的,比如名义借款人向银行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借款,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用款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用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