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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2024-07-04 10:3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起诉+行政处罚”:

“罚当其错”打破“不刑不罚”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配合执行行政处罚。”日前,被不起诉的朱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

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间,朱某为防止农作物被野猪糟蹋,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便在禁猎期使用弹簧猎套、报警器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23年9月,武平县检察院综合审查全案事实和证据,认为朱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需要受到处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武平县检察院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于2023年10月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及时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县林业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并罚款2000元。朱某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我们聚力深化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以来,武平县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0件,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努力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闭环治理。”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灿说道。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琰琳 李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