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2024-07-05 10:37: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居间”介绍贩毒 这种“忙”帮不得 2022年12月5日,陈某某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通过董某某联系段某某,段某某以2000元价格贩卖2克甲基苯丙胺给陈某某。 同时,黄某某欲购买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董某某遂介绍其向段某某购买毒品。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段某某先后4次贩卖共计7.2克甲基苯丙胺给黄某某,收取黄某某支付的购毒款共计1.55万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多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董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居间介绍毒品交易,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长乐法院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段某某的犯罪所得1.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毒品买卖一般较为隐蔽,而居间介绍贩卖毒品的行为导致毒品买卖双方的交易得以实现,加速毒品流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不论是否收取居间介绍费用,实施居间介绍贩卖毒品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这种“忙”帮不得,切勿以身试法、悔不当初。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薛友虹 蒋嘉烁)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