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建瓯市检察院公开听证“暖心”护民企

2024-07-09 10:0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请承办检察官介绍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农业农村局拟行政处罚案的办理情况!”近日,建瓯市检察院在东峰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农资市场主体代表旁听了会议。

随着检察官的讲述,一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呵护民营企业保障民生案件的办理过程徐徐展开。

抽丝剥茧

检察调查拨开迷雾

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泰鲜甜1号”“晶煌161”等多个玉米品种,2023年福建省内外种植面积近33.5万亩,产值约10亿元。

今年2月16日,建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投诉件,称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的包装上标注:产量1300千克,与国家审定公告的1089千克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对其行政处罚。

“我不服农业农村局的拟行政处罚告知,我们公司的玉米种子质量没有问题!”4月,建瓯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部署的“访千企、问需求、把法脉、促法治”专题调研回访中,收到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游某某的反映,该公司销售的“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因包装问题收到12345热线投诉后,其不服农业执法部门拟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如果“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因包装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将遭受各地种植户的巨额索赔的连锁反应,对企业的声誉也将造成极大的影响。

感受到了事态紧迫,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和行政机关里调查核实。作为省种业龙头公司,福建省农科院及南平市农业部门对其都十分重视,将“泰鲜甜1号”作为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特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进行示范种植,经多年测产正常种植情况下都超过亩产1300千克,与其包装上宣传内容相一致。

召开听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粮以种为先。种子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前提,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种子虽小,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之大者”。本案事关种业安全,建瓯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本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以及听证的议题,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结合案情,充分阐述了有关履职情况和主张。申请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阐述了福建省圆旺元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于一体化的综合性国家高新科技企业,若被处罚会对公司的品牌效应巨大的影响、导致产品滞销、公司不能良性发展。

经调查核实,“泰鲜甜1号”玉米种子经多年测产正常种植情况下都超过包装上的标识,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申请人也已销毁库存的旧包装,新包装已经上市,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轻微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次听证主要是分析本案是否适用相关规定。

听证员经充分讨论,结合本案的案情,发表了本案的案件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认为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农业农村局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