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法院全面提升化解纠纷能力
2024-07-24 10:00: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保全+执行” 诉后保障权益 邵武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光泽县圣农集团某一工程时,将该工程中的模块项目承包给朱某。后双方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现朱某多领取了10万元工程款,之后某建筑公司多次向朱某催讨,朱某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返还。某建筑公司遂将朱某起诉至邵武法院,要求朱某返还不当得利。 今年3月,某建筑公司在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该案被移交至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执行干警随即冻结朱某名下的财产。 不久,邵武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朱某应返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0万元。但朱某依旧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内容,某建筑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进行执保划拨,次日便把10万元不当得利款送至二建公司,该案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毕仅24天。 邵武法院不断建全立、审、执“无缝隙衔接”机制,坚持保全工作关口前移,探索实行“渐进式”保全和财产保全网络查控机制,最大限度防止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和执行不能风险。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