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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法律指南

2024-07-24 16:2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情景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争议

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化名)被某贸易公司录用,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提到如果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外,公司在对小马进行面试时,曾口头承诺,若小马业绩好,可在年底获得红包。小马在工作期间做出较好的业绩,但公司却始终未提年底红包的事情。小马不久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红包;公司书面答复不同意并以小马违约为由将其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问题①: 合同中显示,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协议是否有效?什么情况下辞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协议才有效。

如果公司提供专项培训,小马在服务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并不一定是合同约定的金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若案例中用人单位对小马的专项培训费用为3万元的,约定服务期为3年,小马工作1年后辞职的,则服务期违约金应为2万元,即3万元÷3年×2年。

问题②: 公司向小马口头承诺年底红包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公司口头承诺年底红包也构成小马的工资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合法有效。但口头承诺存在不易取证、红包金额不定等权利义务不清楚等问题。因此,建议小马当时及后续通过录音、微信聊天等其他方式固定证据。

拓展问题

毕业生就业前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①: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就业协议属于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民事合同。就业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法获得劳动合同法的强保护,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低工资、强制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等劳动者权利。因此,建议毕业生一旦上岗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②: 用人单位要求交纳入职押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交纳入职押金是违法的。如果入职时单位收取押金,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③: 找工作时如何辨识企业资质?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通过天眼查、企查查、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等查询该用人单位的经营资质、信用等情况,尤其是诉讼仲裁情况。也可以通过熟悉的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亲友等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等;通过网络相关论坛、百度或微信搜索相关新闻、事件等了解企业相关情况。

问题④: 遇到实发工资与面谈工资有较大出入时,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处在试用期的毕业生,一定不能马虎,发工资时要第一时间核对。面谈工资时通过录音、微信聊天等其他方式固定证据或对有载明工资标准的招聘广告等留存证据。遇到实发工资与面谈工资有较大出入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毕业生及时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