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三明市检察机关强化行政检察职能推动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2024-07-26 10:5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坚持与时俱进

促进政策落地

2021年8月,备受关注的“三孩”政策全面推开。在此重大背景下,“超生”已成为“过去时”,社会抚养费也相应取消。同月,三元区检察院便发现了一起已不宜再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

2003年8月,李某某和詹某某因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被相关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9000元。由于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遂于2003年12月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现无固定收入,经济较为困难,其被查封的房产暂时不宜拍卖变现,因此于2004年5月裁定中止执行该案。

为通过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整治,三元区检察院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局、法院协作配合,排查300余起历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受理10件该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检察监督之力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根据新规定,已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但实践中还存在部分社会抚养费征收未执结案件,或因未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强制执行的案件,特别是部分被执行人在出行、高消费等方面的限制未被解除,影响了正常生活。”三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卢告诉记者。

为此,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未及时撤回情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6件,涉及社会抚养费金额163万余元。

(本报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李婉清 孙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