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高位推进“至千里” 经过多年探索,晋安区检察院已经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案一体化新路径。 2023年10月16日,晋安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立项办理、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及新方向进行了明确,对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统一受理、意见听取、闭环反馈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现在只需要根据表格进行勾选,极大提高了案件线索内部流转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遗漏。”刑事案件办理部门检察官表示,意见出台后,同步印发的《不起诉案件移送表》《检察意见审查表》《检察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行刑反向衔接重点审查方向提示》,将办理程序、审查要求等细化到了具体表格中,还进行了明确提示,使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有了一把标尺。 今年4月24日,晋安区检察院就拟对2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及行刑反向衔接召开公开听证会。据检察官邢颖晶介绍,本案两犯罪嫌疑人都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了野兔、野鸡等,全部用于个人食用。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但二人的行为已达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5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 随后,行政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分别对二名被不起人作出罚款一千元并没收猎捕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不起诉人吴某表示,“因为‘贪嘴’,不仅被没收了猎捕工具、罚了款,还差点被关起来,真的是得不偿失,教训深刻!”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健全监督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晋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兰国斌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