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砍一颗树,村民也致富” 李仕银用心领唱乡村“致富曲”
“不砍一颗树,村民也致富”,他立下豪言,用40年守护青山近4万亩,让600余名村民致富—— 李仕银“赢”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一个村能有一个国家级的荣誉已经很了不得了,对于只有600多人口的村能连续摘得“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国家级生态村”“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文明村”“国家森林康养基地”8块国家级金字招牌那还了得?浦城县富岭镇双同村就创造了这样的神话。 双同村位于闽浙交界匡山国家森林公园腹地,是革命老区基点村。全村189户、612人,有耕地973亩、山地3.83万亩,其中列入国家生态公益林3.15万亩,毛竹山面积5000亩。双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仕银用40年时间谱写属于他也属于全体村民的《小村之恋》。2015年以来,李仕银先后荣获“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福建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23年,双同村村民人均收入达3万元,村财收入达70万元以上,村财反哺全体村民,帮助缴纳医保、社保,给60岁以上的老人1:1等额配套发放养老金。 从韶华年茂到眉宇沧桑,40年,李仕银守护青山近4万亩,乐此不疲;从“一五”普法到“八五”验收,40年,让双同村600多名村民致富,乡风文明。 不砍一颗树,村民也致富 “不砍一颗树,村民也致富。”李仕银立下豪言:“不信赌赌看。” 村民固守“靠山吃山”的旧俗,李仕银明白“永续利用、依法致富”才是硬道理。 1978年,李仕银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相继担任生产队长、村委会委员兼护林员、村委会主任,1996年任双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至今。 1985年9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颁布,作为村委的李仕银自告奋勇兼任村护林员。他学习《森林法》相关知识,在全镇29个村(场)的护林员参加的《森林法》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学法是为了用法,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家家户户都在山上建起炭窑,开始以烧炭为主的生产生活。烧炭要木头,村民天天挖山不止,磨刀霍霍向竹木,部分山头已经被破坏得面目全非,露出底部的岩石。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严重危及山脚下的栋栋民房。看着这一幕幕,李仕银眼里流着泪、心中淌着血。他果断向村两委提出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首先要禁止烧炭,村民格外抵触。李仕银就从亲兄弟做起,反复劝他们将炭窑挖掉,带头支持封山育林,自家兄弟并不买账。第二天,李仕银便带着村干部上山把两个兄弟的炭窑当众砸掉。李仕银的“大义灭亲”渐渐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敬佩,很快,全村90多口炭窑全部“熄火”。 90年代初,李仕银刚当选村委会主任时,当时的政策是鼓励分山到户,他却要因地制宜,他表示:“不能搞一刀切,一旦把山分到了农户,就会出现砍伐潮,部分山场也将会被卖掉,这3万多亩的生态林就没办法保住。”常年学法的他明白,共同富裕必须强化主人翁精神、主人公角色,全体村民的共同参与才适合双同的发展。于是,他提出将林权集体化的建议,还向县镇领导作出“不砍一颗树,村民也致富”的承诺,得到上级的肯定支持。正是这一正确而大胆的“决策”,保住双同村的近4万亩青山,留足双同村日后的发展空间。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治村秘笈 “一五”普法以来,随着法治宣传的不断加大,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双同村蔚然成风。李仕银任村主任后,牵头制定新的《双同村村规民约》,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施行,其中就有“禁止私自到村所有山场砍伐林木,违者按十倍赔偿,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在野外用火,携带火源进山,违者义务抄写森林防火标语并张贴。”“严禁在本村辖区溪内钓鱼、抓鱼、电鱼等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违者一次捐200元购买鱼苗进行放养。”等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规定。《双同村村规民约》的民主制定与严格执行,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增强村民的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成为一道保护双同村生态环境的坚实屏障。 “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并用;“道理、情理、法理”三管齐下,是李仕银的治村秘笈。长期以来,他注重“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的培育工作,把村两委干部全部作为“法治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定期组织村两委参加“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调动人民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参与法治宣传及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矛盾纠纷的处理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很多到双同村的游客很是好奇,深山里居然隐藏着一家鼎鼎有名的诗社。村妇女主任向琼,不仅是匡山女子诗社的发起人,也是“法律明白人”。她经常走村入户,到农家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编成朗朗上口的歌词,用快板的形式表现出来,村民能听懂,也很爱听,句句歌词都通俗易懂、简单易记,宣传效果良好。2018年双同村获批第四批南平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