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法院:背起民生幸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作为全国21个原中央苏区县之一,泰宁县流传着这样一首脍炙人口的歌谣,其传颂的就是当年苏区包括司法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脚穿草鞋、夜挑灯笼,深入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的本色。 传承是最好的纪念,担当是最好的传承。如今的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随处可见泰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背着背包、带着国徽,他们一呼即应、一背就走,深入景区、林区和库区,及时出现在老百姓家门口,用耐心打磨真诚语言,用柔情化解疑难纠纷,用“法官脚上沾点土,百姓心里不添堵”的行动传递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浓浓司法温情。 上世纪90年代,泰宁法院法官下乡开展法律宣传 忆往昔: 公平和谐进景区 坐落于以丹霞地貌景观为主的大金湖地质公园内的金湖法庭是全省旅游法庭之一。“过去,对于涉旅纠纷,游客很少采取报警或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是因为标的额太小,无需大费周章;二是突发性强、时效性高,有些游客也许当天就要启程离开。可若是不了了之,小疙瘩也会在游客心里不断滋生发芽,进而对当地旅游业产生一定影响。”如何方便快捷地化解矛盾,成为时任金湖法庭庭长的李代全心中的“头等大事”。 为解决上述弊端,金湖法庭在依托“车载法庭”流动便民的基础上,将调解和开庭需要用到的物品以大化小、由全减精到背包大小,轻装上阵为景区游客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游客依法维权,为游客纾困解难。 2019年,“背包法庭”便应时而生。 一个法槌、几个桌牌、一份纸笔、一张便民联系小卡、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便携式打印机……将这些装入背包后,李代全深吸一口气,开始了自“背包法庭”成立以来调解的第一起纠纷。 这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一名游客在游船上拍照时,手机被另一名游客不小心碰落,屏幕损坏,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导游刘大姐不知如何是好时,突然想起几天前法官送到自家店铺门口的普法宣传单和便民联系卡。怀着忐忑的心情,她拨通了电话,联系上金湖法庭的法官。 “接到求助后的李法官很快就来到我们游船上,第一时间安抚游客的情绪,随后从法理、情理、事理的角度为游客释法解惑。最终,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提起当年的经历,刘大姐眼里仍带着光亮,“从那以后我就明白,有背着背包的法官出现,公平正义也就来到身边了。” 看今朝: 善作善成奏和音 “如今,这种较为快速解决旅游纠纷而设立的‘背包法庭’已不局限于旅游景区,同样适用于辖区较为偏远的乡镇村落。不仅如此,法院以金湖法庭为中心,设立5个‘背包’法庭服务站、6个法官工作室和2个巡回审判点,提供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接访等便民举措,打造半小时司法服务圈。”泰宁法院金湖法庭现任庭长伊泽栋告诉记者。 7月10日7时30分,记者跟着“背包法庭”法官出发,前往下渠镇大坑村参与林权纠纷调解。在近半小时的路程里,受邀的调解员——泰宁法院生态庭庭长马欢欢向记者介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因一片“杨梅山”山场的所有权和管护权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逐渐激化,多次调解无果的村委会和镇综治中心遂向泰宁法院“背包法庭”寻求帮助。 8时10分,参与调解的村民代表陆续到场,在马欢欢和镇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温能斌的主持下围着圆桌而坐。 待双方代表情绪稳定后,马欢欢就山场的法律归属权进行详细说明,并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确定山场的实际大小。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协商解决纠纷:林业站应按照林权登记情况依法发放相应的采伐许可证;双方因“杉树坑垅”山场产生的争议问题,由于涉及另一村小组,需要三方协商解决。 “如果从法律层面出发,这个案件是很好判定的,哪个组拥有山场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山场就属于谁。”马欢欢说,“但之所以选择诉前化解,是想着调解不等于判决,我们应该站在群众角度看待问题,善当‘指挥家’,多用‘婆婆嘴’,把群众工作的‘杂音’化为‘和音’。” 自“背包法庭”成立以来,泰宁法院诉前调解纠纷2963件,泰宁县万人成讼率下降4.99%,无进京访和群体上访案件,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