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法院绿色司法守护生态
惩治与修复并重 绘就大美安溪绿色画卷 秋天时节,来到位于长卿镇的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一阵微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令人心旷神怡。很难想象,这里曾是寸草不生的废弃矿山。 该基地共13.95亩,由安溪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设立,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39.86万元,通过采场平台整平、绿化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使废弃矿山生态地质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环境得到保护。 “惩治犯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目的。”在办理生态案件中,安溪法院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该院审结泉州市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案件,在审理3件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引导4名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计825吨,被告人缴纳碳汇补偿金6万余元,全面弥补森林固碳功能损失,实现打击兼保护、处罚兼修复的效果。 同时,该院推广林业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为涉林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将涉林违法建设强制执行裁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有效提升执行质效,使被破坏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得到及时恢复。 该院还延伸职能,联合县林业局在云中山建立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基地,在长卿镇设立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参与林业部门组织的山林水域巡护,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修复,联合各林业站开展生态回访,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修复。 司法护航“林长制”,大美安溪“林长治”。如今,绿色是安溪大地最动人的色彩,生态成为安溪发展最强劲的动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安溪已经照进现实。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