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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书写行政检察新答卷

2024-10-30 09:2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拓展“深度”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悦某弹、辣某、爆某系列已到货,要的私信,现货现发。”在陈某的朋友圈,这样的电子 烟广告频繁出现。

经查,2023年初,陈某在未获得电子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将他人提供的品牌电 子烟加价出售,从中牟利。经检测,上述查扣的“悦某弹”电子烟烟具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 伪劣电子烟,“辣某”一次性电子烟也属于伪劣电子烟。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犯 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宣告不起诉 。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陈某不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福清 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向烟草部 门制发检察意见书,促成对陈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公开销毁非 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

2023年,最高检出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 衔接”,旨在消除追责盲区。

“‘不起诉决定+检察意见’是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助推轻罪治理提质 增效的有力手段。对于行政检察来讲,反向衔接工作是新业务。我们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工作,全面融入社会治理,强化‘府检联动’,细化内部协作,优化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办 理,完善数据共享,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既‘接得住’更‘接得好’。”福清市检察院第五检 察部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56件,促成 相关行政部门对117名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加强跟进监督,针对行政处罚的 法律适用不统一、法条适用错误等情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统一处罚标准、规 范处罚程序。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格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