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双十一” 普法大礼包请加购!
案例② 直播间消毒柜货不对板 虚假降价构成欺诈宣传 小王(化名)在某电商直播间看到一台家用消毒柜,宣称“699元震撼开团!双十一活动,仅此3天!原价已降300元。”面对如此优惠力度,小王立即下单。但收到消毒柜后,小王发现机器内胆为普通材质,消毒功能也仅限于紫外线单一模式,这与主播宣称的“全不锈钢内胆,具备紫外线+高温双重消毒功能”不符合。并且到货时,直播促销活动已结束,这款消毒柜在电商平台标注的原价就是699元。小王举报电商平台声称的“已降300元”属于价格欺诈,产品功能也是虚假宣传,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并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问题①:直播间商品与宣传不符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构成欺诈。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问题②:小王要求“退一赔三”是否合理?个别商家在宣传中承诺商品为年度最低价,但实际上“明降暗升”,遇到此类价格欺骗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小王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遭遇此类“明降暗升”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问题③:直播平台是否对商家虚假宣传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在涉及广告虚假宣传情况下,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的,平台经营者与广告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于直播平台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1)平台内经营者责任:如果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2)直播间运营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需要能够证明其并非销售者,并且已经标明了实际销售者。如果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明,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如果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法院将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3)自营责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时,如果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先付责任:当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连带责任:如果直播平台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或明知或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④ :网购遇上货不对板的情况,消费者如何收集证据应对虚假宣传?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网购商品发现货不对板,首先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向其反映质量问题,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商家退款、换货或者维修,多数商家会积极解决。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详细说明情况,平台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平台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另外,对于价值较高、质量问题严重且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的商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