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涉恐危安隐患 筑牢平安福建屏障
消除涉恐危安隐患 筑牢平安福建屏障 ——福建省颁布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成为第6个颁布反恐地方立法的省份。《办法》除对《反恐怖主义法》进行细化外,还重点解决了当前我省开展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安全防范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等问题,突出了自身特色和亮点,部分条款属于国内首创。 《办法》的出台,为法治福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贡献了“公安力量”,对于弘扬宪法法律精神、推动法治福建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反恐怖工作,严厉打击涉恐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严谨法条 扎牢反恐防范篱笆 省公安厅成立立法起草专班,明确由厅反恐怖总队牵头,全面组织开展立法实地调研、意见征集、法条拟写、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省反恐地方立法工作。 同时,立法起草专班专程前往浙江省借鉴学习反恐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多次赴省内各地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先后2次向市、县两级反恐办及55家省级反恐成员单位发放调查问卷近200份,汇总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邀请政法系统、高校和厅属有关警种等立法专家召开草案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审议。 《办法》统筹安全与自由、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价值关系,对《反恐怖主义法》中完善重点目标防范措施、强化流通领域安全防控、强化新兴业态安全防范、强化危险物品管控、强化海域管控等方面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 明确分工 凝聚反恐合力 物流营运单位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寄递物流、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身份查验、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与《反恐怖主义法》相比,我省《办法》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上有所细化完善。 《办法》充分利用我省网格管理的优势和成功经验,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反恐怖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反恐怖工作。另一方面,网格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涉嫌恐怖活动信息收集工作,发现信息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办法》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恐怖情报信息收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针对重点目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重点目标、重点行业落实反恐防范措施的标准要求更高了。《办法》规定了相关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落实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对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寄递物流、旅馆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二手机动车交易的身份查验、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流入社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