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责任守护每一丝善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该法的修订和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精神的集中体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上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保护的法制化轨道,成为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是23年来首修,亮点纷呈。笔者认为,该法专门增加的“法律责任”一章尤其值得点赞。 放眼当下,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迅猛发展,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植于心。红十字会运动是一项崇高而伟大,造福民众的事业,红十字会是百年国家品牌。但是,一些不法分子肆意制造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炒作,使得红十字会名誉受损,公信力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红十字事业发展。追本溯源,与《红十字会法》相关条款不完备不无关系。 《红十字会法》中有关行为规范的条款众多,但是,相应法律责任规定缺失,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没有得到彰显,被人戏称为“豆腐法”。一些人钻法律空子,打起“善款”的歪主意,借机敛财,伤害的不止是那些急需救助的弱势群体,还有那一个个默默行善、想要施善的好人。 此次修改,新增“法律责任”, 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如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等;同时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同时,还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为规定惩罚措施。这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执法刚性增强,违法成本加大,《红十字会法》长出了“牙齿”,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慈善的价值需要法律来维护。《红十字会法》新增“法律责任”,形成刚性约束,给贪欲上一道枷锁,给民众多一份信心,不辜负每一丝善念,不辜负每一个好人,让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光芒普照大地。 (魏正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