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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上写着欠款万元 果农17年索要无果

2017-03-03 10:07: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欠条诉讼时效原则上只有2年,借条最长有20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a家住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的老张却拿着一张欠条发了愁。17年前,他的一个生意伙伴欠他1万元货款,可17年过去了,对方始终以种种理由拒不还钱。

然而,给老张带来更大打击的是,当他将对方告上法庭时,却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时效,因为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这让老张不知如何是好。

“老赖”欠货款万元 果农屡催讨无果

老张此前是一名果农,靠种植青梅为生。他告诉记者,2000年6月,当时正是青梅成熟的季节,前来批发青梅的外地客商不少,来自漳州的吴某也是其中一位。

“当时吴某向我购买了7万元的青梅,但是因资金不足,他就欠下了1万元。”老张说,因为平时大家生意上有往来,再加上当时自己想跟对方长期做生意,不想失去大客户,也没有太在意,就答应了让其先欠1万元。“对方写下一张欠条交给我,当时还有六七个人在场。”

可没想到,这一欠就是17年。记者在老张出示的一张破旧的手写欠条上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兹向张某某欠梅子尾款1万元,限于3个月内归还。”落款人是吴某,落款时间为2000年6月9日。

“刚开始的时候,我向他催讨,他总是说暂时周转不开,再过段时间。其间,我也要求他重新改打欠条,但是对方说条子不要改,不会过期。”老张说,这些年,他也从未向对方中段催讨过,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老张向法院起诉。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被告知这个欠条已经过期了。“这白纸黑字的欠条,怎么会过期呢?”老张说,17年前的1万元几乎相当于现在的数万元,当年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如今却要面临“打水漂”的局面,这让他实在无法接受。

欠条诉讼时效 原则上只有两年

那么,老张手中的欠条为什么会过期呢?

对此,福州宽达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向记者解释称,欠条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原则上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主张权利。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债权人原则上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

“因为老张的欠条上写有3个月内归还,根据‘两年内主张权利’规定,他应于2002年9月9日诉讼,因此目前已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王律师称,至于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在其诉讼时效即两年期限还没截止前,债权人应注意催款方式并保存好证据,如可通过打电话、发律师函或找第三方证明等方式,证实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

若超过两年诉讼期限没有向债务人提出主张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与债务人私下商议还款事情。如果债务人自愿还款,或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都可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也就是说,如果老张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多次向被告至少主张过权利或债务人承诺同意还款,法院才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王律师说。